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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析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技巧经验—劳动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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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析离婚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技巧经验—劳动争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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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无外乎涉及到3个方面的法律题目:其1,夫妻感情题目;其2,子女题目;其3,财产题目。特别情况下还涉及到赔偿题目,但这仍属于财产题目的范畴。假如男女双方第1个题目都不能达成1致意见,后面两个题目就不可能涉及到。在现实糊口中,有良多是双方都意识到夫妻关系难以维持,都愿意离婚,只是对子女题目和财产题目不合较大。简朴收拾整顿了1下具有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的1些经验。 第1部曲:前期律师谈判 良多即将离婚的夫妻,已经难以心平气和的坐下谈判,因为双方缺乏互信,更是对争议的题目难以达成1致意见。但不能因此就以为没有谈判的必要或断定再没有谈判成功的可能。我以为,在男女双方难以谈判的情况下,可以请律师协助谈判,留意技巧,有时是可以谈判成功的。 律师可以运用法律知识说服对方; 律师可以凭借经验技巧掌握对方心理; 律师可以起到中间人协调作用; 律师可以促入谈判且避免留下离婚后遗症; 相信在律师的介入下,就会有1份谈判成功的但愿,这样可以避免诉讼,避免入1步的矛盾激化,避免感情再受到伤害,避免劳民伤财。因此说,诉讼前的谈判是应该有的,此为第1部曲。 准确熟悉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题目。 良多人以为,要是先提出离婚,对方会以不同意离婚为要挟,这样自己就会在诉讼中处与被动地位,简朴的说就是在财产分割上会吃亏。实在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,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于证据的收集,法律的运用。法官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入行判决的,而事实是由证据来证明的,是否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己破裂为依据,子女抚养和共有财产分割方案也是根据案情实际作出的,与谁先提出离婚无关。 这种曲解经常导致双方都不愿先提起离婚诉讼,从而长期处于暗斗当中。对于双方都带来痛苦的名存实亡的婚姻,假如双方怕吃亏而不提出离婚,不但对婚姻当事人双方不利,对家庭,对社会都可能存在不不乱因素。 但话又说归来,1般来说老是先提出离婚的1方离婚心切,要是对方不同意离婚,案情又无法使法院很快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时,先提出离婚的1方去去在子女抚养,共有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让步以换取离婚,这就是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由来。第2部曲:诉讼阶段的谈判 假如双方矛盾较深无法谈判成功,或者对方蛮不讲理无法交流,或者对方拒尽谈判,此时再入进诉讼阶段。 法院要审查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,假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法院会判决离婚,同时会1并处理财产题目和子女题目。 假如法院经审查以为当事人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,还有和好的可能,1般会判决不予离婚,当然就不会再处理财产题目和子女题目。 诉讼过程中依然需要谈判,法官会主持调解,律师也会介入调解,可以在法庭上谈判,也可以暗里谈判。诉讼阶段离婚双方当事人都有着思惟压力,律师假如留意火候,留意技巧,仍有促使双方谈判成功的可能。在诉讼阶段不理智确当事人有时是情绪激动,难以静心谈判,甚至仇人相见分外红眼,因此此阶段谈判相对较难题,仍应当以诉讼为主谈判为辅,以诉讼逼谈判,以战逼和。 离婚诉讼是法律的最后屏障,也是离婚当事人最后的选择,诉讼不是万能的,但没有诉讼是万万不能的;诉讼影响着介入诉讼的每位当事人;当诉讼存在风险,需要付出本钱——金钱和精力,离婚当事人就会考虑选择诉讼仍是暗里和解;当前期谈判未果时,才有了离婚第2部曲——诉讼,当第1次诉讼无法解决题目时,离婚当事人经由权衡,经由诉讼的浸礼后去去又会选择第3部曲——后期的谈判(甚至是第2次的诉讼)。提醒当事人留意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。 当爱情变成仇恨时,隐匿财产就成为当事人1方或双方的选择。离婚案件中,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数额去去争执不下,其主要原因是1方或双方隐匿了财产。通过诉讼离婚的几乎都是对于财产分割无法达成1致意见的结果。财产分割方案是证据所能证明的夫妻共有产决定的,当事人应留意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,这比往调查另1方的婚外情更为重要。 当1方提起离婚诉讼后,对方去去会闻风而动,转移夫妻共有财产。因此,原告在起诉前,先不要打草惊蛇,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。好比,夫妻共有的:公司股东出资证据;公司相关财务报表;存折的开户行,账号;炒股账号;房屋所有权证;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,等。对现金,珍贵物品留意保护。在必要时,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。当然,夫妻闹到离婚这1步是1个渐入的过程,双方都不会不知道,作为被告1方,也应有所警觉,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相应措施。 第3部曲:后期律师谈判 假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,离婚当事人可以等到6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诉讼。但是,这样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男女双方都是1种伤害,并且6个月也是1个漫长的时间,是1种痛苦的煎熬。